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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办理配偶相互投靠及子女随迁户口手续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申请: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材料;
3、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4、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5、户籍证明;
6、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分(县)局批准。
* 以上提供证件的为核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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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志于2010-07-21 09:06由 admin 发表在资讯信息分类下, 你可以发表评论。除了可以将这个日志以保留源地址及作者的情况下引用到你的网站或博客,还可以通过RSS 2.0订阅这个日志的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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