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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如何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

(一)通过省、市“毕分办”办理的在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1、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4、毕业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生源地的,需出据户籍证明);
  5、居民身份证。
  6、需办理准迁证的,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公安分(县)局批准。
  (二)在我市自谋职业的,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或本人有效营业执照;
  2、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3、单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迁移证(户口在原籍的,出据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需办理户口准迁的,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分(县)局批准。
  (三)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且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先持户口页、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落户地派出所在验证上述材料后,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字样,加盖户籍民警手章及户口专用章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提供证件的为核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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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志于2010-05-04 10:37由 admin 发表在未分类分类下, 你可以发表评论。除了可以将这个日志以保留源地址及作者的情况下引用到你的网站或博客,还可以通过RSS 2.0订阅这个日志的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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